【東奧小編】寒冷冬季的到來,不僅預示著2015年將結束,,也告訴我們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即將到來,。東奧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票據權利的取得,。
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一)票據權利取得的一般規(guī)定
1.依出票行為,,收款人取得票據權利。
2.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
3.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稅收、繼承,、贈與,、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取得票據的,,不受背書連續(xù)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4.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5.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
6.凡是無對價或者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如果屬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直接)前手的權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權利因違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響或者喪失,,該持票人的權利也因此而受到影響或者喪失,。
(二)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之票據權利,,受讓人依照《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轉讓方式取得票據,,并且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則可以取得票據權利的法律制度,。
1.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1)轉讓人是“形式上”的票據權利人,,從“形式上”享有處分權。轉讓人須為票據記載的最后持票人(收款人或者被背書人),,受讓人才有理由相信其有處分權,。
(2)轉讓人“實質上”沒有處分權。
(3)受讓人依照《票據法》規(guī)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即受讓人基于背書轉讓的方式取得票據,,而且符合背書行為的形式和實質要件。
(4)受讓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如果受讓人明知轉讓人沒有處分權,,則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5)受讓人須付出相當對價,。
2.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受讓人取得票據權利;
(2)原權利人喪失票據權利,。
3.票據權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參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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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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