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轉瞬間2015年已經接近尾聲,這預示著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快要到來,。為了幫助考生提升備考效率,,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經濟法》: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
知識點: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
1. 約定不明時合同內容的確定規(guī)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然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履行規(guī)則。
【解釋】注意這里履行規(guī)則的順位關系,,先協(xié)議,,然后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最終才按照法定的履行規(guī)則,。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2. 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故第三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均應由合同的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解釋】因為“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的是“債務人”,而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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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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