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時光稍縱,,備戰(zhàn)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時候到了,。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4)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
(6)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解釋】上述(1),、(2)屬于“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5)為“意思表示不真實”;(6)~(8)為“內(nèi)容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其中(3)~(5)點: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為的“單方”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欺詐脅迫而為的“雙方”民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的是無效民事行為,,未損害國家利益的是可撤銷民事行為;乘人之危而為的“雙方”民事行為,是可撤銷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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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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