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時光稍縱,備戰(zhàn)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時候到了,。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1)依“法律行為”轉讓所有權
善意取得只能在交易中發(fā)生,該交易所借助的手段是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其他非因法律行為而發(fā)生的物權變動,無論是基于事實行為,、公法行為還是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變動,,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問題。
(2)轉讓人“無處分權”
如果轉讓人對于所轉讓的標的物享有處分權,,則適用正常的物權變動規(guī)則,。善意取得制度旨在解決無權處分行為的有效性問題,因此必須以轉讓人無處分權為前提,。
(3)受讓人為“善意”第三人
是否善意的判斷時點以“受讓時”為準,,如果受讓人事后得知轉讓人無處分權,不影響受讓人的善意取得,。
(4)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受讓人不僅需要支付對價,,而且所支付的對價在市場交易中屬于合理的范圍。因此,受讓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取得財產時,,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解釋】只要合同金額是一個合理的價格即可,不要求“已經付款”,。
(5)動產的善意取得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則以“登記”為要件
如果雙方當事人僅僅達成合意,但動產尚未交付或者不動產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則當事人之間只有債的法律關系,,而沒有形成物權法律關系,不能發(fā)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6)轉讓人基于真權利人的意思“合法占有”標的物
基于真權利人的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稱為委托物(如承租人基于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合法占有租賃物)。相反,,非基于真權利人的意思而占有之物稱為脫手物(如遺失物,、盜竊物)。因此,,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委托物,,不適用于遺失物、盜竊物,。
【解釋】轉讓人取得對委托物的占有畢竟是基于真權利人的真實意思,,正是真權利人的這一行為,為事后的無權處分提供了機會,,在此意義上說,,真權利人畢竟 “參與”(而非促成)了無權處分局面的形成,與完全無辜的善意受讓人相比,,自然是后者更值得保護,。而脫手物則并非如此,因為物的遺失乃至被盜并非基于真權利人的本意,,此時,,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均處于無辜地位,如允許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能在客觀上為銷贓行為提供合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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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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