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無權處分的基本理論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無權處分的基本理論,。
【內容導航】:
1.債權行為:有效合同
2.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五單元無權處分的內容,。
【知識點】:無權處分的基本理論
1.債權行為:有效合同
(1)《合同法》的規(guī)定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買賣合同解釋》的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債權行為只是負擔義務而不轉讓物權,,因此,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亦可有效
2.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無權處分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tài),,在得到真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有效;否則,,該無權處分行為將歸于無效。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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