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_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當期—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 | 特殊銷售方式銷售額的確定 | 視同銷售銷售額 |
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綜合性比較強,,同學們在備考時要以教材為主,并且需要注意串聯性學習,。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為各位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在基礎階段的高頻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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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
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
1.銷售額是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即“不含稅價格”。
其中,,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包括: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無論會計制度如何核算,都應并入銷售額計稅,。
2.不屬于價外費用的項目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并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
(3)符合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