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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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jīng)當事人同意的訴訟,。普通的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沒有共同權(quán)利義務(wù),,其中1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普通的共同訴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不能是共同的),;
(2)幾個訴訟必須屬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轄,;
(3)幾個訴訟必須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
(4)合并審理能夠達到簡化訴訟程序,、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的目的。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判決的訴訟,。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者一同應(yīng)訴、彼此有連帶關(guān)系,、其中1人的訴訟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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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訴訟權(quán)利能力與訴訟行為能力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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