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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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biāo)的所在地,、爭議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地為標(biāo)準(zhǔn)確定的管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biāo)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公司設(shè)立,、確認(rèn)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quán),、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因侵權(quán)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quán)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lián)p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fā)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10.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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