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什么
精選回答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判決的訴訟,。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者一同應訴,、彼此有連帶關系,、其中1人的訴訟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
必要的共同訴訟主要包括:
(1)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2)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jīng)營者與實際經(jīng)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jīng)營者和實際經(jīng)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在訴訟中、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yè)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yè)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jiān)護人為共同被告,。
(8)在繼承遺產(chǎn)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
(9)原告起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為共同被告,。
(10)共有財產(chǎn)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11)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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