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剛成為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防偽稅控設備,,請問按照財稅〔2012〕15號允許抵減的防偽稅控系統(tǒng)設備費和服務費應如何申報?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規(guī)定,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填報《增值稅納稅人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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