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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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和特征
1.性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2.特征:
(1)屬于企業(yè)的經營活動——因此通過其他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成本核算;
(2)其用途,、狀態(tài)、目的與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核算的房地產不一樣;
(3)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yè)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企業(yè)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2.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業(yè)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企業(yè)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屬于此類,。
3.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這類投資性房地產比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圖決定的,。
注意區(qū)分如下特殊項目是否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1.企業(yè)出租給本企業(yè)職工居住的宿舍(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2.暫時閑置的投資性房地產,,企業(yè)的意圖是繼續(xù)用于對外出租(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4.作為存貨的房地產(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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