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之后,并不都是閑在家里,、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離退休人員往往被返聘到單位上班,、或外出兼職,還有些離退休人員自己創(chuàng)業(yè),、對外投資等,,離退休人員由此取得的收入也就不斷增加,,退休人員的納稅問題也就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根據稅法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退休人員取得的除退休工資之外的收入則應根據不同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需注意以下六種情況,。
一、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guī)定: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fā)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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