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機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叉車的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叉車時,,他們會在合同中和客戶約定為期1年的免費售后服務期。在此期間,,非客戶原因造成的叉車質量問題,,光明機械有限公司將免費調換配件予以維修。
2013年1月~9月,,光明機械有限公司在售后服務期為客戶免費調換的叉車配件以及提供的維修服務,,若按照同等含稅銷售價格為100萬元,這部分配件等應該如何進行增值稅處理?
不屬于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yè)務
現(xiàn)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弊屑毞治�,,產品售后服務期內,按照合同約定光明機械有限公司為客戶免費調換配件,,不存在叉車配件改變用途的問題,,也沒有發(fā)生非正常的損失,所以,,該業(yè)務不屬于進項稅額予以轉出的業(yè)務,。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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