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由于工作方式靈活收入較高,,越來越成為一些文字工作者的優(yōu)先選擇。作為一名自由撰稿人,,在從事自由撰稿并取得一定成績后,,通常會面臨三種選擇:一是受聘于報社或雜志社成為記者或者編輯,。二是受雇于報社或雜志社,,為指定版面或欄目創(chuàng)作非署名文章,。三是繼續(xù)保持自由者的身份,向報社或雜志社自由投稿,。在實際當中因前兩種選擇比較有成就感,,所以前兩種選擇會得到多數自由撰稿者的垂青。但是作為自由撰稿人往往最關心還是個人收益,,如果從此方面考慮,,那么繼續(xù)保持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將會得到最大的個人收益。這是因為作為自由撰稿人不可避免的會遇到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例如,,王先生是一位長期從事自由撰稿的文字工作者。由于王先生的文章語言生動,、獨特,,帶濃厚的地方特色,因此很受讀者的歡迎,。王先生每月發(fā)稿在10篇左右,,每篇大約2000字左右,每篇稿子的稿酬在300~1000元不等,。平均每個月王先生的收入在7000元左右,。
由于王先生的文字比較受讀者歡迎,當地一些報社,、雜志社多次找到王先生,,請求王先生加入報社、雜志社做記者或編輯,,每月工資7000元,。如果王先生不愿意也可受雇于報社或雜志社,為指定版面或欄目創(chuàng)作非署名文章,。王先生每月向報社或雜志社提供10篇稿子,,每篇大約2000字,,報社或雜志社將每月給予王先生7000元的報酬。
從王先生所面臨的情況來看,,王先生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應有三種情況:一是成為記者,、編輯后,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與報社或雜志社達成合作協議后,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是繼續(xù)保持自由撰稿人身份,,按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王先生在成為記者或編輯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7000-2000)×20%-375=625(元)。
王先生與報社或雜志社達成創(chuàng)作協議后,,每月從報社或雜志社取得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目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為王先生是屬于同一項目取得連續(xù)性收入,,所以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一次收入。王先生按勞務報酬所得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7000×(1-20%)]×20%=1120(元),。
王先生繼續(xù)保持自由撰稿人身份,,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收入為一次,。在此王先生單篇稿件的稿酬按最高稿酬計算,每篇10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稿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后全額為應納個人所得稅余額,。因此王先生按稿酬所得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高為:(1000-800)×20%×(1-30%)×10=280(元),。
通過以上對照可以看出,僅從個人收益來看王先生繼續(xù)保持自由撰稿人的身份所獲得的個人利益最大,。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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