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鞠某通過房屋中介機構看上一套價格86萬元的二手房,但嫌價款太高,、稅費太高,,請求房主張某降點價。由于雙方一時協(xié)商不好,,中介的工作人員就給他們支了一招,,建議簽兩份價格不同的合同,用低于實際成交價格的合同來備案和報稅,,這樣彼此都可以少繳一些稅款,。于是雙方簽訂了兩份A、B房屋買賣合同,,A合同中房屋成交價格為86萬元,,B合同中房屋的成交價格為46萬元,同時將該房屋內家具,、家電,、裝修裝飾等作價40萬元,總計仍為86萬元,,并用B合同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了備案,。
分析
這種合同被人們稱為“陰陽合同”或“黑白合同”。其中,,做低房價,、交房產部門查驗和備案的那份叫“陽合同”;由當事人內部掌握、反映實際成交 價,、供雙方履行的那份叫“陰合同”,。那么,這樣做是否合法,,存在哪些風險?
簽訂“陰陽合同”確實可以給當事人帶來非正當利益,,但這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這種掩蓋非法目的的做法,暗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風險包括:
一是涉嫌逃稅要承擔法律責任,,即稅務機關一旦查實的話要追繳稅款,而且要處以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數額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處罰,,我國《刑法》201條有規(guī)定,作為納稅人如果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是當買房人再次轉讓房產時,,將面臨賣出和買入價之間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將要承擔更多的稅賦,。
三是如果買者用該房屋抵押,,就得不到這個房屋真實價格的抵押,銀行只會按你在房產局備案的那個合同來確定,。
四是當買賣雙方因交易發(fā)生爭訟時,一旦進入法律程序,,由于簽訂陰陽合同屬于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陽合同”肯定會被宣布無效,因而基于這份合同所進行的過戶行為也會被撤銷,。這樣,,買方就面臨著支付了房款而無法取得房產的風險。
五是雙方因支付價款發(fā)生糾紛時,,如買方主張按照備案合同中的房價購買,,不再購買“作價”的各類配套設施設備,即便法院最終確認按照實際的成交價格來交易,,由于雙方在交易環(huán)節(jié)中涉嫌避稅,,也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簽訂“陰陽合同”的雙方還都可能被相關部門將其逃稅行為記入個人征信體系,,留下信用污點。
總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場交易規(guī)則進行,否則不僅會導致有關行為無效,,還會承擔相應風險,,因此這樣的合同還是不簽為好,。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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