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工作制度,,是日常經濟生活中,,要求出納人員必須遵循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為準則。其主要內容通常包括五個方面的要求:
(一)出納工作應該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人中擔當,。根據錢,、賬分設的原則,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責任,。在比較小的單位里,單位負責人也不宜兼任出納人員,。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外,,不得監(jiān)管總賬或支出明細賬,但可以監(jiān)管其他同現金沒有直接聯系的賬簿,,如固定資產賬等,。不是出納人員,不得直接收付現金,。
(二)出納人員應該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辦事銀行,、現金收付,審核工作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他指定的會計人員來擔當,。有些開支項目是按預算計劃執(zhí)行,,并有明確開支標準的,出納人員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審核,。銀行或現金屬于收入性質的,還應同時開給發(fā)票或收據,。
(三)出納人員應根據業(yè)務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業(yè)務結束后,,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并核對相符,。
(四)認真復核原始憑證,加強對現金收付的監(jiān)督,。根據現金管理制度規(guī)定,,不可設立“小金庫”,、不發(fā)生個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現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現金,、不以個人名義存取公款。
(五)確�,,F金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頂替庫存現金。如果發(fā)現庫存現金有盈余或短缺情況,,應先記入往來中作待處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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