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D
【解析】“4月20日前我方將不更改前述內(nèi)容或轉購其他公司設備”屬于以確定承諾期限的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該要約不可撤銷,。

劉老師
2024-07-14 13:30:51 363人瀏覽
當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這實際上是給對方一個明確的時間范圍來做出決定,。在這個期限內(nèi),,要約人承諾不會更改要約內(nèi)容或考慮其他選項,從而給予對方一種信賴和保障,。這種確定期限的做法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明示”的方式,,表明要約人在這個期限內(nèi)是認真對待這個交易的,并愿意受到自己提出的條件的約束,。因此,,一旦確定了承諾期限,要約就變得不可撤銷,,這是為了保護對方的合理信賴和交易安全,。簡單來說,就是“說了就要算數(shù)”,,不能隨意反悔,以確保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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