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控制滿足審計目標且運行足夠長時間可以只測試新的嗎,?
不是說:新控制滿足審計目標且運行足夠長時間可以只測試新的,?本題說為了審計效率不測試合適嗎,?
問題來源:
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上市公司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和2020年末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采用整合審計方法執(zhí)行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相關的部分事項如下:
(1)2020年5月,,甲公司對其部分業(yè)務信息系統(tǒng)和財務信息系統(tǒng)進行升級,,與采購業(yè)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因此發(fā)生變化,??紤]到審計效率,,A注冊會計師僅測試了變更之后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2)甲公司共有30個銀行賬戶,,A注冊會計師將財務經理每月復核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識別為一項關鍵控制,。因該控制執(zhí)行頻率為每月一次,A注冊會計師選取5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測試了該控制,,結果滿意,。
(3)期中審計時,A注冊會計師發(fā)現(xiàn)甲公司某項每月執(zhí)行一次的控制存在缺陷,。甲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整改,。A注冊會計師測試了整改后的控制,,認為該控制在2020年12月31日是有效的。
(4)甲公司實際控制人于2020年12月歸還了其年內違規(guī)占用的甲公司大額資金,,A注冊會計師據此認為與資金占用相關的內部控制在2020年末不存在缺陷,。
(5)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對甲公司境外重要聯(lián)營企業(yè)執(zhí)行審計工作,A注冊會計師對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發(fā)表了保留意見,??紤]到內部控制審計范圍不包括聯(lián)營企業(yè)的內部控制,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事項不影響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2021年)

田老師
2022-06-23 12:21:41 1531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新控制滿足審計目標且運行足夠長時間可以只測試新的,,這個說法是沒有問題的。
本題是變更前的未測試,,A注冊會計師僅測試了變更之后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并且滿足運行了足夠長時間的:2020年5月就變更了,所以這里是沒有問題的,。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相關答疑
-
2023-08-22
-
2023-08-22
-
2023-08-15
-
2022-05-18
-
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