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乙公司為不重要的組成部分。A注冊會計師對乙公司注冊會計師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存有重大疑慮,,因此,,在對其審計工作底稿實施了詳細復核后才利用其執(zhí)行的相關工作。
(2)丙公司為甲集團公司2020年1月新收購的海外子公司,。A注冊會計師要求代表集團項目組的丙公司注冊會計師使用丙公司重要性對丙公司的財務信息實施審閱,。
(3)丁公司為重要組成部分。由代表集團項目組的丁公司注冊會計師運用丁公司重要性對丁公司財務信息實施審計,A注冊會計師未參與丁公司的審計工作,。
(4)戊公司為重要組成部分,。雖然集團項目組無法接觸戊公司的注冊會計師,但因擁有戊公司的已審財務報表和甲集團公司擁有的戊公司的財務信息,,A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范圍沒有受到限制,。
(5)己公司為不重要的組成部分。A注冊會計師發(fā)現(xiàn)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的工作,、對集團層面控制和合并過程執(zhí)行的工作以及對某些不重要組成部分在集團層面實施的分析程序還不能獲取形成集團審計意見所依據(jù)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A注冊會計師采用集團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對己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閱,。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高老師
2021-08-10 15:55:00 742人瀏覽
不是的,,審計組成部分只能用組成部分重要性,而不能用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只不過組成部分重要性是需要由集團項目組確定,。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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