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哪些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不并入銷售額,?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為什么要同時滿足呢?滿足條件一不就是說明是代墊的運費嗎,?
為什么要特別強調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呢,?
問題來源: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4)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5)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銷貨方對此類代收費用開具發(fā)票的除外) |
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 換算公式 |
(1)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 (2)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3)價外費用 (4)并入銷售額計稅的包裝物的押金 (5)未說明不含稅但需要計稅的預收款 | 一般計稅方法: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 |
常老師
2024-03-16 13:47:11 1483人瀏覽
這里的關鍵在于理解代墊運輸費用的性質和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代墊運輸費用,,顧名思義,,是銷貨方替購買方墊付的運費。理論上,,這部分費用應該由購買方直接支付給承運方,,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由銷貨方先行墊付,。這時,,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這部分費用是否應該計入銷售額,從而繳納增值稅,?
為了避免對代墊運輸費用重復征稅(因為承運方已經對這部分費用繳納了相關稅費),,稅法規(guī)定,只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代墊運輸費用才不并入銷售額: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這證明了費用的實際承擔者是購買方;二是納稅人(銷貨方)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這保證了購買方能夠憑借發(fā)票進行稅務抵扣,,避免了重復征稅。
如果只滿足第一個條件,,而銷貨方沒有將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那么購買方就無法證明這部分費用已經由承運方繳納了相關稅費,,從而可能面臨重復征稅的風險。因此,,強調將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是非常必要的,。
您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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