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7-19 18:08:03 457人瀏覽
這里的開發(fā)費用3500萬元是一個干擾項,。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時,,開發(fā)費用并不是直接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而是根據規(guī)定進行計算。因為題目中提到“利息支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所以開發(fā)費用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之和的10%來計算扣除的,,即(10400+7500)×10%=1790萬元,而不是直接使用題目中給出的3500萬元,。
相關答疑
-
2024-11-12
-
2024-08-23
-
2024-08-20
-
2020-10-15
-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