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大會是否對股東持股比例和期限有限制?
對于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不需要提出一個連續(xù)90天持有嗎,?
問題來源:
4月8日晚間,,市場出現(xiàn)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4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4月1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4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
2019年6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風順科技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妻子的弟弟,2019年4月8日晚間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孫某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4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4月18日賣出,獲利300萬元,。
(2)李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大學同學,,2019年4月8日,李某在虧本賣出其證券賬戶中的全部股票后,買入風順科技股票10萬股,,并于4月18日賣出,,獲利100萬元。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發(fā)現(xiàn),,李某此前從未買賣過風順科技的股票,,李某與王某曾于4月7日晚間電話聯(lián)系,李某對此次交易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2019年7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風順科技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風順科技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董事長王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茍某,、蔡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茍某辯稱,,自己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不應受到處罰,;蔡某則辯稱,,自己能力不足、無相關職業(yè)背景,,不應受到處罰,。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茍某和蔡某的抗辯理由。
投資者張某于2018年3月1日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5萬股,,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xiàn)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9年4月12日賣出其所持有的全部風順科技股票,,虧損2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投資者劉某于2019年4月12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2萬股,并于2019年6月8日全部賣出,,虧損10萬元,。劉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2019年8月11日,,劉某以風順科技和王某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投資者錢某自2019年4月1日起開始買入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3%,。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風順科技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風順科技的利益,。2019年9月11日,,錢某向風順科技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王某的董事職務,遭到董事會的拒絕,。2019年9月13日,,錢某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遭到董事會的拒絕,。2019年9月15日,,錢某書面請求風順科技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監(jiān)事會的拒絕,。2019年9月17日,,錢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要求王某賠償風順科技的損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格樂老師
2019-10-17 10:53:02 2409人瀏覽
是不需要的。在公司法律制度和證券法律制度中,,只有兩處對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均作出了限制:(1)股東代表訴訟: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有資格代表公司提起訴訟,;(2)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可以打印準考證啦,,記得打印準考證哦~相關答疑
-
2023-08-18
-
2019-10-17
-
2019-10-16
-
2019-10-11
-
2019-10-11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