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6.甲因急需用錢,以其價值15000元的相機作抵押,,分別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與乙于1月8日簽訂了相機抵押合同,,雙方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甲與丙于1月9日簽訂了相機抵押合同,雙方亦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因甲無力償還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甲的相機,,拍賣所得款9000元。下列關于乙,、丙對相機拍賣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確的是( )。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答案】A
【解析】重復抵押時,,抵押權均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均未登記,,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在本題中,乙,、丙的抵押權均未登記,,應按債權比例分配該拍賣所得款。
謝老師
2019-10-13 10:42:45 1275人瀏覽
不是的,,重復抵押時:
(1)抵押權均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2)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3)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4)抵押權均未登記,,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只要存在重復抵押,,抵押權就要按順序實現,。您再理解理解~加油,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問,,如果您還有疑惑,歡迎隨時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快速的為您解答~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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