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第七問合伙人無法以自身財產清償與合伙企業(yè)無關債務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其在合伙企業(yè)的權利,,僅就可以主張利潤分配權,。也不是所有權利都不能行使吧,?另外我記得有個法條可以代位行使其所占份額,?還是我記錯了,?
問題來源:
2021年4月20日,,王某與李某訂立借款合同,,約定王某向李某借款100萬元,期限1個月,,月息3萬元,,借款當日交付,,王某以自有的M房屋設定抵押,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并在“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轉讓不動產的約定”欄填寫了“否”,。
2021年4月25日,王某用該筆借款與劉某,、趙某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了滿足資金周轉需求,甲會計師事務所向A銀行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2個月,。乙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劉某以其自有的小汽車為該筆借款設定質押,,雙方簽訂了質押合同,但小汽車未交付,。
2021年5月5日,,王某將M房屋轉讓給孫某,孫某當日支付90%購買價款,,約定余款于房屋轉移登記后1個月內付清,,雙方于5月10日交接房屋并辦理了轉移登記手續(xù)。
2021年5月底,,王某無力清償欠付李某的款項,,李某主張:(1)將該項債權的利息與其欠付甲會計師事務所的咨詢款1萬元抵銷;(2)由于王某將該筆借款投資于甲會計師事務所,,李某有權代位行使王某在甲會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權利,。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單老師
2022-07-18 14:45:12 229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1.此處不得代位行使其在合伙企業(yè)的權利意味著所有在合伙企業(yè)的權利都不可以行使,。因為法律規(guī)定合伙人發(fā)生與合伙企業(yè)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權利,。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yè)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yè)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但是債權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變賣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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