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選B,老師解答詳細解析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1)業(yè)務招待費稅前準予扣除25萬元,需要納稅調(diào)增75(100-5000×5‰)萬元,;(2)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diào)增40萬元;(3)繳納的增值稅,,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無須納稅調(diào)整。因此,,甲公司2022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60+(100-5000×5‰)+40=675(萬元),。
王老師
2023-04-19 16:05:54 414人瀏覽
選項B 560+(100-5000×5‰)+40+(50+30+8-560×12%)+195 比正確答案多出了“+(50+30+8-560×12%)+195 ”,
其中“50+30+8-560×12%”是想對公益捐贈進行調(diào)整,,但是第2小問,,我們已經(jīng)計算出公益捐贈稅前準予扣除的金額是88萬元,就是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88萬元(50+30+8),,不存在稅會差異,,不需要納稅調(diào)整,所以,,此處不正確,。
其中“195”是繳納的增值稅,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會計利潤(會計利潤中沒有扣增值稅),,也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扣除,不存在稅會差異,,不需要納稅調(diào)整,,所以,此處不正確,。
綜上,,選項B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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