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例題·單選題】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銷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稅價款116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32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6%,,甲廠當月銷售食品應繳納增值稅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2014年)
A.(116+2.32)÷(1+16%)×16%=16.32(萬元)
B.116÷(1+16%)×16%=16(萬元)
C.116×16%=18.56(萬元)
D.[116+2.32÷(1+16%)]×16%=18.88(萬元)
【答案】C
【解析】(1)116萬元為“不含”增值稅價款,,不必作價稅分離處理,排除選項AB,。(2)本題銷售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其單獨記賬核算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不作銷售處理,,不必并入銷售額中征稅,排除選項D,。
小張老師
2020-02-10 13:42:36 2731人瀏覽
如果不單獨核算的話,是無法直接給出包裝物押金的具體數額的,,題中給出的食品包裝物押金為2.32萬元,,說明其單獨核算了,所以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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