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大綱要求:能力等級3)(★★★)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主觀題必備)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主觀題必備)
3.不安抗辯權(主觀題必備)
(1)適用情形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①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②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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