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大綱要求:能力等級3)(★★★)(2022年案例分析題)(P41)
1.基本規(guī)定
舉例子:
3月1日,,甲公司負責人趙某參加某展覽會,,對乙公司業(yè)務員孫某展示的玩具模型十分感興趣,雙方當即約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按照該模型加工8萬件,,3個月內交貨,,總價款為300萬元。3月2日,,趙某與乙公司負責人商量業(yè)務對接事宜時得知,,乙公司僅授權孫某簽訂數(shù)量不超過5萬件的合同,趙某遂當面催問乙公司是否追認,乙公司負責人稱回公司研究后再回復,,但一直未回復,。
分析:
(1)孫某的行為屬于超越代理權,因孫某的身份僅為業(yè)務員,,從案情交代的材料看,,無證據表明趙某有理由相信孫某有簽訂“大合同”的權限,不構成表見代理,,雙方口頭達成的委托加工8萬件玩具的合同效力待定,。
(2)乙公司負責人收到趙某當面催問,如果當場作出回復,,追認則合同有效,拒絕追認則合同無效,;但乙公司負責人一直未回復,,則超過30日仍未回復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
2.表見代理(主觀題必備)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聚焦點: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①存在代理權的外觀;
②相對人不知道行為人行為時沒有代理權,,且無過失,。
(2)“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表象”,在實踐中通常表現(xiàn)為:
①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②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終止,。
(3)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即在相對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發(fā)生法律關系,,被代理人應受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主張代理行為無效。
(4)由于表見代理也是無權代理,,善意相對人有權選擇主張構成表見代理(代理行為有效),,或者選擇不主張構成表見代理而按無權代理處理——有權主張相關代理行為效力待定,進而行使撤銷權或者進行催告(經催告被拒絕追認的,合同歸于無效,;經催告被追認的,,合同歸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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