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8】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順序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
1.適用情形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第一步:通知對方 | 當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
第二步:看對方表現(xiàn) | (1)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2)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
◆總結
同時履行抗辯權 | 順序履行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 |
合同類型 | 雙務合同 | ||
履行順序 | 無先后 | 有先后 | |
抗辯者 | 合同雙方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行使前提 | 對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約定 | 確切證據(jù)證明(無確切證據(jù)需承擔違約責任)+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 |
程序 | ①未履行的:拒絕履行請求 ②履行不符合約定:拒絕相應的履行請求 | 中止履行+通知對方: (1)對方提供擔保OR恢復履行能力:恢復履行 (2)對方未提供擔保+未恢復履行能力: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