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勞動爭議的解決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基礎》中勞動爭議的解決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勞動爭議的概念及適用范圍、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的解決名片:勞動爭議的解決名片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fā)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一)勞動爭議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勞動爭議,,是指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勞動爭議的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
解釋:勞動仲裁與本書第一章所講的仲裁不同:
(1)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而第一章所講的仲裁,,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勞動仲裁的范圍與普通仲裁不同;
(3)普通仲裁是一裁終局,選擇仲裁意味著放棄訴訟(或裁或審);而勞動仲裁卻是勞動訴訟的必經程序,。
提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1.勞動仲裁參加人
勞動仲裁參加人,包括:當事人,、當事人代表,、第三人和代理人
(1)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2)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提示: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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