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谟萌藛挝贿`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預告解除(提前通知,有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即時解除(隨時通知,,無補償)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輨趧诱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迍趧诱弑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3)經濟性裁員(有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僖勒掌髽I(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谏a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③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芷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提示(1)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倥c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谂c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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