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9月5日
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備考馬上就要結束了,大家需要拼盡全力,,把握好剩余的學習時間,,努力學習!下面整理了經濟法主觀題相關內容,,一起做題,!
【9月5日主觀題】
2018年8月,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各出資100萬元,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四名股東各持股25%,,公司章程及全體股東對股東表決權、股權轉讓及股權繼承未作特別規(guī)定,。
2021年9月,,趙某因病去世,其女兒周某作為唯一繼承人要求繼承趙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權,。錢某不同意該股權繼承,,向周某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提出按照市場公允價值200萬元購買該股權,,遭到周某拒絕,,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2022年2月,,孫某為兒子購買婚房缺少資金,,遂與李某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權以1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錢某得知后,,主張按照相同條件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購買孫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權,遭到孫某拒絕,。
2022年5月,,因孫某與其他股東在經營理念上的差異越來越大,其他股東在甲公司股東會會議上一致通過甲公司分立的決議,,由孫某獨立經營一家小公司,,其他股東留在甲公司。孫某不愿獨立經營,,對該項決議投了反對票,,甲公司股東會依法通過了公司分立決議。孫某因此對甲公司經營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以退出公司。
【問題1】2021年9月,,錢某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2022年2月,,錢某對孫某轉讓的股權是否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2022年5月,孫某是否有權請求甲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fā)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錢某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根據規(guī)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在股權內部轉讓的情形下,,法律并未賦予其他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
(3)孫某有權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根據規(guī)定,對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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