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8日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即,,考生們只有堅定備考信念,,才有取得自己滿意成績的可能 ,!由于第二章公司法的相關內容變化較大,下面大題建議大家仔細讀題,,認真答題,。
【8月8日主觀題】
2020年8月1日,,馮某,、陳某、楚某和衛(wèi)某共同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四人的持股比例依次為10%、20%,、30%,、40%。馮某和衛(wèi)某均在公司成立時以貨幣足額繳納了出資,;陳某認繳出資20萬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應于2023年7月31日前繳清;楚某認繳出資30萬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應于2025年7月31日前繳清,。
2024年7月5日,甲公司董事會向陳某發(fā)出《催繳出資通知書》,,要求陳某于2024年9月10日前繳清出資,,否則,公司將經董事會決議解除陳某的股東資格,。陳某收到《催繳出資通知書》后提出:
(1)繳納出資的寬限期過短,,不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訂)》的規(guī)定;
(2)解除股東資格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會無該項權限,。
2024年10月10日,甲公司陷入經營危機,,無力向乙公司償付到期貨款40萬元,,乙公司請求楚某提前繳納出資,楚某以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屆至為由拒絕,。
【問題1】陳某提出的第(1)項主張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陳某提出的第(2)項主張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乙公司是否有權請求楚某提前繳納出資?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4】甲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東陳某、楚某出資期限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訂)》的規(guī)定,?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法發(fā)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fā)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在本題中,甲公司于2024年7月5日發(fā)出《催繳出資通知書》,,寬限期屆滿日為2024年9月10日,,不少于60日,合法,。
(2)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fā)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出,;自通知發(fā)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本題陳某全部出資未繳納,喪失全部股權,,喪失股東資格),。
(3)乙公司有權提出該請求。根據規(guī)定,,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4)符合規(guī)定,。根據《公司法(2023年修訂)》,,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