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vs后履行抗辯權 vs不安抗辯權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易錯易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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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vs后履行抗辯權 vs不安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 后履行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 ||
聯(lián)系 | 均是在雙務合同中享有的權利 | |||
區(qū)別 | 履行順序 |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 有先后履行順序 | |
行使權利主體 | 任何一方當事人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
【提示】具體條文: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行順序的,,應當同時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行請求。
(2)后股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行順序,,應當先行債務一方未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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