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只有承擔起旅途風雨,,才能最終守得住彩虹滿天,。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的知識點已更新,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們快來學習相關內容吧!
【知識點】銀行本票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銀行本票
1,、銀行本票是指由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出票行為的絕對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
(2)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未加蓋規(guī)定的本票專用章而加蓋該銀行公章的,,出票人仍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3,、出票行為的相對記載事項
(1)出票地
銀行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2)付款地
銀行本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4、提示付款期限
(1)銀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銀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
(3)銀行本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相關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本票和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本票和支票出票時,,都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否則票據無效
B,、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都只能是經批準的銀行機構
C,、本票和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及出票地的,均不影響票據的效力
D,、支票是見票即付的票據,,本票則可以是遠期票據
【答案】C
【解析】(1)選項A:收款人名稱是本票的絕對記載事項,但不是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2)選項B:本票的出票人為銀行,,而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批準辦理支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3)選項D:本票,、支票均屬于見票即付的票據(即期票據)。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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