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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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1,、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會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配利潤,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1)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過半數(shù)為外部董事,,并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成員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5)國有獨資公司的經(jīng)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3,、國有獨資公司的監(jiān)事會
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監(jiān)事會職權的,,不設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
4,、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制定,。
5、國家出資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合規(guī)管理,。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