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職權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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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職權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職權
1,、股東會的職權
(1)選舉和更換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2)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6)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7)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會的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董事會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監(jiān)事會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解任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