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_2023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不抱有一絲幻想,不放棄一點機會,不停止一日努力,。2023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祝愿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下面是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一起學習吧,!
要約收購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30%時,,繼續(xù)增持股份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3.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nèi),,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4.在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nèi),,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5.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應當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降低收購價格,;
(2)減少預定收購股份數(shù)額;
(3)縮短收購期限,。
6.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7.上市公司收購的支付方式
(1)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用現(xiàn)金,、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現(xiàn)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
(2)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或者不符合免除發(fā)出要約規(guī)定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xiàn)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xiàn)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8.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shù)玫酵葘Υ?;上市公司發(fā)行不同種類股份的,收購人可以針對不同種類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
9.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nèi),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guī)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10.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作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shù)恼系K,,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2023年新增)
11.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yè)形式。
12.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8個月內(nèi)不得轉讓。
13.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nèi)將收購情況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