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9月3日
沒有有白費的努力,,也沒有碰巧的成功,。只要認真對待生活,終有一天,,你的每一份努力,,都將絢爛成花,。希望每一位認真?zhèn)淇?a href="http://4455.net.cn/zjzcgl/" target="_blank" style="font-family: inherit;">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都能都在考試中發(fā)出自己的“花”,。東奧每日提供一道大題,愿為你的夢想助力,。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了辦公設備,,合計20萬元,雙方約定以商業(yè)匯票結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以甲公司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債權人丙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20萬元,、期限為2個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甲公司經提示在匯票上簽章承兌,。該匯票在交付給丙公司時,,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證。
甲公司遂請求丁公司提供保證,,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設定抵押為保證生效條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以保證人身份在匯票上簽章,,并注明“該保證以甲公司提供抵押為生效條件”,。丁公司保證甲公司付款,,但票據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
匯票到期后,,丙公司獲悉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遂直接向保證人丁公司請求付款,丁公司拒絕付款,,理由如下:(1)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保證無效;(2)甲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證不生效,;(3)即使保證生效,,持票人應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證人不具有還款能力時才由保證人付款,。
【提問1】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提問2】丁公司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提問3】丙公司可否直接向丁公司主張票據權利?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在匯票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丁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guī)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3)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張權利,。根據規(guī)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蘇蘇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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