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解除_2023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努力越大,,收獲越多,。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正在進行,,希望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下面是中級會計考試相關(guān)知識點,,讓我們一起學習吧,!
買賣合同的解除
(1)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是,,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買受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3)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jīng)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shù)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2022年綜合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