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的規(guī)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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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的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的規(guī)定
一,、質疑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二、投訴
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本級財政部門)投訴。
2.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3.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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