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投資未來就是忠于現實。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一,、繼續(xù)履行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100%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3.發(fā)生不能請求繼續(xù)履行的情形,當事人合同目的又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