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投資及擔保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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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司轉投資及擔保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轉投資及擔保
公司轉投資及擔保
1.轉投資
決議機構 |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
投資限額 | 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或者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
2.公司擔保的基本規(guī)定
決議 |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2019年,、2015年簡答題) | 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無自由) | |
關聯表決權排除 | 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 ||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 |||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 | 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 ||
限額 | 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
3.對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規(guī)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 | 擔??傤~過大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
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2016年簡答題) 【提示】該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
單項擔保額度過大 |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 |
對象特殊 |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 |
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提示】該項擔保決議時應實行關聯表決權排除 | ||
董事會“搞不定” | 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 |
章程規(guī)定的應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擔保事項 【提示】章程只能將原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審批的擔保事項規(guī)定為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不得作反方向規(guī)定(只能提升審批級次) | ||
其他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提示】不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公司擔保事項的最低審批機構為董事會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