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的確定_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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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解釋】一般情況下,,試題中會明確指出銷售額是否含增值稅,。在未明確指出的情況下:(1)“零售額”肯定含稅;(2)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肯定不含稅;(3)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收入均視為“含稅收入”,。
2.價外費用
(1)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時價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無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計入銷售額。
(2)下列項目不屬于價外費用: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a)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b)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c)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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