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_2020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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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動產質押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抵押
【知識點】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
1.設立
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提示1】質押限于2種: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不動產物權只能用于抵押,不能質押,。
【提示2】質押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質權人與出質人在書面質押合同上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生效,,質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質物的交付無關,。
【提示3】抵押,,沒有交付抵押財產的問題,因為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而動產質押則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動產“質權”自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2.質物的孳息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擅自處分質物
(1)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質物毀損,、滅失
(1)因質權人保管不善
①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2)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原因
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xié)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出質人主動要求質權人實現(xiàn)質權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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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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