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_2020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
學必求其心得,,業(yè)必貴其專精,。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時間剩余的越來越少,我們要抓緊時間復習,!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不會白費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重要考點,,千萬不要錯過?。?/p>
(一)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提示1】表見代理發(fā)生在無權代理的情境下。
【提示2】“有理由相信”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1)相對人對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事實上不知情,,屬于善意相對人,。(2)存在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表象,例如,,①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②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二)無權代理(不構成表見代理)
1.行為效力待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2.拒絕追認,行為無效
相對人(不論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提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1)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2)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被撤銷,,行為無效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關鏈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但其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參考本章考點6)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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