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_2020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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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同時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合同的履行
【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
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1)適用情形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①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中止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②如果對方當事人恢復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適當擔保,,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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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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