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斷_2020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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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概念
法律效果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
(1)概念 | |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
(2)法律效果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
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 |
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請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承諾) | |
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 |
④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陳小球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