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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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但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 |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 |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 |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 |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 |
(5)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 |
(6)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 |
(7)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其他請求權,。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