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jīng)濟法》答疑精選: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qū)別。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qū)別是什么,,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看兩項行為是不是具有從屬關系,,有從屬關系的為混合銷售,,獨立的則為兼營;比如商店銷售空調(diào)并負責為該客戶安裝空調(diào),,空調(diào)的購買方和接受空調(diào)安裝的一方都是同一個人,,且安裝是從屬于銷售存在的,沒有銷售,,就沒有安裝,,所以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又由于商店的主營業(yè)務是銷售貨物,即增值稅項目,,所以該混合銷售行為就是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了,;
比如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勞務,建材的購買方和接受裝飾的一方并不是同一個人,,即使不賣建材給A,,也不影響建材商店給B提供裝飾勞務,賣建材和提供裝飾勞務不具有從屬關系,,誰脫離了誰都可以獨立存在,,則屬于兼營,銷售建材繳納增值稅,,提供裝飾繳納營業(yè)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xù)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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